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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校研通【2017】8号

发布时间:2017-03-23     文章来源:新浦新京官网      浏览次数:

 

校研通[2017]8号

 


关于开展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更好地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青年员工成长成才的需要,不断造就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同时为备战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集团将于2017年4月主办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校级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1.参赛资格。凡2016年9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在校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2.参赛作品。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两个大类。其中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制作投入较小,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建议字数在8000字左右,社会调查报告类建议字数在15000字以内。

3.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员工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成果,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

凡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的60%以上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员工且不得超过两人。

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员工。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等不在申报作品范围之列。

5.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同时审核确认。

三、日程安排

1.提交作品(2017年4月7日前)

各参赛单位通过选拔优秀项目,作品交研究生院员工管理科。

2.作品评审(2017年4月7日—4月14日)

对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合格参赛作品进入参赛作品候选,将继续进行完善其作品。

3.作品完善(2017年4月14日—4月28日)

根据初评专家意见,各参赛团队对作品完善修改。由参赛团队或个人自行设计易拉宝版面交由团委制作,作品展示。

4.展示及决赛答辩(2017年4月28日-4月30日)

进行作品展示及决赛答辩。

5.5月—10月

参加省赛及国赛决赛。

四、奖项设置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奖项各设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分别设奖金1500元、1000元和500元;另设优秀奖若干名。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奖项根据本年度参赛作品数量和质量另行确定。奖项按校级奖励纳入研究生评优评奖计算。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挑战杯”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为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教育改革要求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培养单位要为竞赛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2.全面发动,精心准备。各培养单位要广泛宣传、全面发动、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好本院的竞赛选拔工作。要强化“挑战杯”的品牌意识,发挥品牌效应,做好宣传工作,吸引更多的员工参与到竞赛中来,进一步扩大竞赛的参与面;要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和科研力量,在遴选参赛作品时,全面权衡,好中选优,加强培养。

3.立足长效,建章立制。鼓励各培养单位制定员工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员工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要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把“挑战杯”竞赛成果的转化和对员工的激励制度化,逐步实现长效机制;各培养单位可制定政策,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员工科技创新活动。

六、联系方式

参赛同学如有疑问可以到研究生院员工管理科(进德楼113)咨询,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询问。

联系人:苏恒

联系电话:0851-88510524

邮箱:344160206@qq.com



新浦新京官网研究生院

2017年3月7日